重磅:2021年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新標準修訂內容部分已出!建筑資質改革中的14大要點總結匯總必看! |
發布日期: 2021-03-20 瀏覽次數: 3197 新聞編輯: |
最近從網絡上得到一份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新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在分享給大家。
一、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1、甲級資質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企業資產 (1)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近3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均在1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企業主要人員要求不低于乙級標準,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3類(樓層、高度、面積)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質量合格。(見圖1)
2、乙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人員業績 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下列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工程質量合格(見圖1)
重點一:原特級資質直接換發施工綜合資質、一證“封頂” 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取得原10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中的任一類,即可換發綜合資質。 取得綜合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別、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不再申請或持有其他施工資質。 重點二:原一級(施工)換甲級、原最低等級直接并入乙級,不再重新核定 工程勘察資質: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乙級資質。 工程設計資質: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乙級資質。 施工資質:甲級資質在本類別內承攬業務規模不受限制,原一級資質調整為甲級資質,其他等級資質合并為乙級資質。 工程監理資質: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的乙級資質。 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重點三:以下資質不分等級 改革后,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四大綜合資質不分等級。 設計事務所不分等級。 施工資質中的通用專業承包、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專業作業資質不分等級。 重點四:取消的資質怎么處理 ( 工程設計資質)取消海洋行業及專業資質,相關企業可以換發相近行業資質;取消其他行業的專業資質,并入相應行業資質;取消環境工程專項資質的5個專項類別,整合為環境工程專業資質。 (工程監理資質)取消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等專業資質,其資質要求執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取消農林工程監理資質,建設單位委托農林工程監理業務時,不再作資質要求。上述4個監理專業資質取消后,相關企業可以換發相近專業同等級監理專業資質;取消事務所資質。 重點五:這些設計資質只有甲級 公路行業 市政行業隧道工程專業 市政行業軌道交通工程專業 公路行業特大橋梁專業 公路行業特長隧道專業 鐵路行業橋梁專業 鐵路行業隧道專業 鐵路行業軌道專業 鐵路行業電氣化專業 鐵路行業通信信號專業 重點六:勞務資質取消審批 將勞務企業資質調整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不分等級。 重點七:關于乙級含金量 有針對性地調整企業資質標準中的考核指標,原則上不提高標準,最低等級資質可適當降低準入門檻。 重點八:關于過渡期 住建部正式版《方案》指出,新資質標準發布后,設置1年企業資質過渡期,到期后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重點九:關于找誰換證 除綜合資質外,全部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資質的審批權限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逐步實現企業資質審批“一網通辦”,所有企業資質信息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公開發布,供社會公眾查詢。
重點十:審批權限下放 2020年12月2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經確定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海南6個地區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試點時間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21年3月5日,推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工作,決定新增河北、內蒙古、福建、山東、湖北、廣西、重慶、貴州、陜西等9省(區、市)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試點時間為 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截至目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范圍已擴大至15個地區。 重點十一:審批權限下放承諾制申報 企業通過告知承諾方式申請上述資質填報的業績項目應為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中數據等級標記為A級(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工程項目。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錄入平臺工程項目的審核把關,確保數據真實、完整、準確。
重點十二: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 2020年1月28日:住建部發布了關于開展建筑 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 (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在當地設立分(子)公司;對于存在相關問題的,要立即整改。各級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文件,清理招標文件中將投標企業中標后承諾設立分(子)公司作為評審因素等做法。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推進本地區治理工作,嚴肅查處違規設置建筑市場壁壘、限制和排斥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的行為,清理廢除妨礙構建統一開放建筑市場體系的規定和做法,營造公平競爭的建筑市場環境。 重點十三:申請工程設計資質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的函 2021年2月19日:住建部發布了:《關于 請協助核查部分申請工程設計資質企業 專業技術人員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的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過程中發現,部分申請工程設計資質企業填報的專業技術人員存在未在申報企業繳納社會保險或在多個企業繳納社會保險情況。為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和專業技術人員掛靠行為,請通過現場核查、約談相關企業等方式核實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為申報企業在職員工,并將核查情況(附現場核查記錄、約談筆錄、照片等材料及相關企業出具的情況說明)報我司企業資質審查處。 重點十四:有沒有后續文件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框架確定后,住建部已經啟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資質標準等的修訂工作。 在住建部還沒有正式公布最新文件的同時,大家應先對現有文件加深理解,有助于更好決策如何應對行業變化,我們將持續關注和報道住建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資質標準等文件的修訂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