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
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構建便捷惠民審批機制的通知
泉建綜[2017]96號
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7年泉州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泉政辦[2017]59號)和《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泉州市住建系統推進“放管服”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綜[2017]61號)部署要求,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真正做到審批更簡、服務更優,進一步提高審批效能,現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改革
(一)取消以下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7大項,12子項)
1、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定(含2個子項)
2、房地產估價機構二級、三級、三級暫定資質核準(含4個子項)
3、建設工程項目(包括裝飾裝修工程)報建申報
4、物業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及證書發放
5、出具企業外出承接業務介紹信
6、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
7、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
8、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建設行業個人執業資格”子項之一)
(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5項)
1、新增“二級、三級(含三級暫定)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公共服務事項。
2、將“二級建造師(含臨時)變更、延續和注銷注冊(含3個子項)”調整為“二級建造師執業注冊變更、增項、延續、注銷注冊(含4個子項)”。
3、調整其他權力清單事項“建筑起重機械備案”、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等2個事項。
4、從行政監督檢查“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事項分拆增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辦理”公共服務事項。
5、將公共服務事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文件、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分拆增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公共服務事項,并將其名稱變更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備案”。
(三)下放部分審批事權(1項)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無論立項是省或市里的項目,將項目建設地位于各縣(市、區)的市直建設項目《建筑施工許可證》的核發權限下放給項目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
(四)調整辦理事項名稱
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住建系統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參考目錄的通知》(閩建法[2017]6號),為做到省、市、縣(市、區)清單名稱一致,進一步規范我局權力清單及公共服務事項,調整部分事項清單(詳見附件)。
(五)清理前置審批條件,精減申報材料(4項)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核發”的前置審批條件:人防工程設計審核核準手續(防空地下室)。并精減該申報材料。
2、清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事項的前置中介服務項目: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檢驗檢測合格證明。
3、“商品房預售許可核準”事項的前置中介服務項目:“白蟻預防合同及繳入地方國庫的財政性收費憑證”修改為“白蟻預防合同”。
4、精減“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申請”事項申報材料中的“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中的建施圖”。
(六)壓縮審批時限,減少審批環節
1、以下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環節均由原來“受理初審→審查→審批→辦結”壓縮為“受理初審→審批→辦結”,減少1個環節,并將審批權限授權至窗口負責人。(6大項,8小項)
(1)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單位備案。
(2)二級、三級資質(含暫定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子項“申報”。
(3)設區市政府所在地城區工程建設項目、國家及省屬重點工程項目散裝水泥使用情況備案。
(4)工程項目未按規定使用散裝水泥備案。
(5)現場預拌混凝土備案。
(6)“職稱評審申報”子項“其他專業職稱評審”。
(7)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結算。
(8)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結算。
2、壓縮以下行政審批事項的承諾時限。(4大項,6小項)
(1)“二級、三級資質(含暫定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子項“申報”壓縮1個工作日,由“4個工作日”調整為“3個工作日”。
(2)“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申請”壓縮1個工作日,由“4個工作日”調整為“3個工作日”,并將審批權限由局長授權至分管領導。
(3)“職稱評審申報”子項“其他專業職稱評審”壓縮3個工作日,并將承諾時限由原來的承諾件調整為即辦件。
(4)“建筑施工企業專業管理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及證書發放”三個子項“換證、遺失補辦、延期”,均壓縮2個工作日,由“6個工作日”調整為“4個工作日”。
3、“建機一體化企業申報初審”由“受理并初審→現場核驗→審查→審批→辦結并轉報省住建廳”壓縮為“受理并初審→現場核驗→審批→辦結并轉報省住建廳”,減少1個環節,并將審批權限授權至窗口負責人。
(七)推進“多證合一”改革
按照全市“多證合一”改革工作推進協調會要求,將“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事項納入“多證合一”改革的證照整合事項。
二、進一步簡化優化行政審批服務
(一)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
全面貫徹落實《泉州市進一步加強網上行政審批服務實施方案》(泉政辦[2016]153號)部署要求,將住建系統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入駐省網辦事大廳,實現“一張網”管理,逐步實現“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按照“星級”標準對我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進行梳理分類,逐步增加“四星級”、“五星級”的事項,推進建筑業企業資質無紙化審批,進一步構建便捷惠民審批機制。
(二)加強審批服務指導。
加大對重點建設項目服務指導力度,推行“123”提速服務,對重點項目審批建立臺帳管理,實施“早聯絡,早告知,早介入”,將服務前移。通過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實行政策指導、問題匯集、協調處理服務,靠前進行項目前期審批業務指導。適時組織審批工作人員到項目一線進行提供咨詢服務。加強與城建科、項目指揮部互通互聯,及時跟蹤項目基建手續的辦理情況。開展“基層服務周”活動,每周定期服務一個縣(市、區)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全方位政策及業務指導。
三、有關要求
(一)要做好簡政放權工作。對于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的審批服務事項,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時做好承接銜接工作,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要加強規范“兩張清單”。各地要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全面推進住建系統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清單的上下銜接、完善清單的內容和形式,建立清單動態調整和規范運行機制。要對照省、市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進一步規范完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確保省、市、縣清單一致。
(三)要加強行政審批互通互聯。進一步創新服務方式,要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等技術手段,加強與市、各縣(市、區)工作互通互聯,增強審批服務工作合力。
附件: 1、泉州市住建局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名稱情況表
2、2017年泉州市住建局簡政放權情況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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