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東石鎮南天小學教學綜合樓改建工程招標公告 | ||||||||||||||||||||||||||||||||||||||||||||||||||||||||||||||||||||||||||||||
發布日期: 2017-07-14 瀏覽次數: 1414 新聞編輯: | ||||||||||||||||||||||||||||||||||||||||||||||||||||||||||||||||||||||||||||||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經評審合理低價中標法評標辦法》的通知 泉建筑〔2015〕73號 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招投行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經評審合理低價中標法評標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經評審合理低價中標法評標辦法》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5年12月20日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經評審合理低價中標法評標辦法 在全市行政區域內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且屬于通用技術和性能標準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招標,實行經評審合理低價中標辦法。 1.評標委員會 評標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全部從福建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人數為≥5人的奇數,評標委員會中工程造價類專家應不少于專家總人數的60%。 2.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和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地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辦法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或者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投標人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其投標。 評標委員會應當審查每一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未能在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否決其投標。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最高投標限價或者低于招標最低投標限價的,應否決其投標。其中,最低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1-K的下限值)。 投標報價不高于招標最高投標限價且不低于招標最低投標限價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報價【N】與合理低價參考值【最高投標限價中可競爭費用×(1-K)+不可競爭費用】差價絕對值由小到大依次選取9家投標人(若存在第9名并列的,則一并入選)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招標人應根據招標工程預算造價構成并結合專業特點、工程類別、施工難易程度、企業合理利潤、市場風險等因素,在下列取值范圍內確定K值取值區間,幅度一般為2%。開標待抽K值個數為200個,間隔均等,K值保留百分數后2位小數(K值取值區間不含下限值。如K值取值區間為A-B%,則A%≤K<B%,一般情況下B=A+2)。 ① 、房屋建筑工程(含隨主體發包的裝飾裝修、安裝、室外總體等工程)6-10%; ②、市政工程8-12%; ③、其他工程6-12%。 以上K值取值范圍不適用于災后重建、搶險救災等應急工程。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格標、技術標(若有)、商務標的有效性進行評審。經過評審:若有效投標人少于3家的,由評標委員會按照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與合理低價參考值差價絕對值由小到大逐家依次遞補(出現差價絕對值相同的則一并入選),并進行評審直至有效投標人滿足3家為止;若投標人不足3家,或經過遞補有效投標人不足3家的,由招標人依法重新招標。 資格文件與技術文件(若有)的評審只作合格與否的結論。 招標文件條款存在含義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評標委員會應當針對相應條款作出有利于相應投標人的結論。 評委的評審意見不一致時,應以書面形式進行表決,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處理。評審結束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對否決投標或不采信投標人說明的情況在評標報告中作詳細說明。 3.評標程序 3.1本招標項目評標將按以下程序進行: (1)評標前準備工作; (2)對投標人資格審查文件進行評審; (3)對投標文件的技術文件進行評審(若有); (4)對商務文件進行評審; (5)推薦中標候選人; (6)提交評標報告。 4.評標前的準備工作 4.1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數據。 4.2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前應當認真研究招標文件,至少應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標的目標、范圍、性質、主要技術要求、標準、商務條款以及評標定標程序、標準、方法和在評標過程中考慮的相關因素。 4.3應用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的項目,在評標前,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通過評價系統查詢并記錄所有進入評審的投標人(包括廢標的投標人)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評標時,評標委員會應對查詢記錄結果進行復核并簽字確認。企業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或者在評價系統無法查詢到企業季度信用分的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4.4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將所有進入評審的投標人(包括廢標的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到位參加開標會議情況,以書面形式提交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應進行復核并簽字確認。 5.資格審查文件評審辦法和標準 5.1資格審查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未能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應否決其投標,不得進入下一步評審: 5.1.1未完整提供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文件格式”所規定的全部資格審查申請材料以及未按規定蓋章和簽署; 5.1.2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了投標保證金; 5.1.3不具備招標文件規定的對投標人和擬派項目負責人的最低資格要求; 5.1.4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未附上聯合體協議書; 5.1.5投標函中載明的工期(包括各關鍵點工期)、工程質量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5.1.6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5.1.7擬派出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最低資格和人數要求; 5.1.8投標人和擬派出項目負責人的“類似工程業績”不滿足招標文件規定(如有時); 5.1.9應用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的項目,投標人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或者在評價系統無法查詢到企業季度信用分; 5.1.10存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5.1.11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5.1.12 評標委員會應對投標人擬派項目管理班子成員的職稱、崗位資格、執業資格等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進行評審,但不對其人事關系進行評審。 6.技術文件評審辦法和標準 6.1招標人有要求投標人提交技術文件的,評標委員會僅對經過資格審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進行技術文件評審。 6.2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對各投標人的技術文件進行評審。 6.3技術文件采用不公開投標人名稱的暗標式評審辦法,由評標會工作人員在有關人員監督下將沒有標明投標人名稱的技術文件的副本進行編號后,交給評委會進行評審,技術文件的副本評審結束后打開正本核對,確定各投標人的技術文件評審得分。技術文件采用百分制量化的辦法進行評審,各評委的評分取整數,各評委評分的算術平均值為技術文件評審最后得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4評標委員會僅對投標人的技術文件作合格與否的評審,技術文件的評審結論分為合格與不合格二種。技術文件評審最后得分高于或等于70分的為合格,低于70分的為不合格。技術文件評審不合格的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的技術要求,應否決其投標,不再進行商務文件的評審。 6.5施工方案評分標準表 施工方案評分標準表
7.商務文件評審辦法和標準 7.1商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未能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應否決其投標,不得進入詳細評審: 7.1.1未按照招標文件“商務文件格式”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蓋章、簽署、提交材料; 7.1.2相關內容與資格審查文件填報(包括蓋章和簽署)不一致; 7.1.3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或無法區分正、副本(若有); 7.1.4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7.1.5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或者低于招標最低投標限價; 7.1.6所填報的工程主要材料、設備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1.7總投標報價匯總表不可競爭項目造價(含暫定金額)與最高投標限價中的不可競爭項目造價(含暫定金額)未完全一致; 7.1.8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7.1.9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8.商務文件算術性修正和細微偏差補正 8.1投標報價算術性修正。評委會對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按下列原則進行算術性修正: 8.1.1如果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如果修正后的投標總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或者低于招標最低投標限價時,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8.1.2細微偏差補正。評委會僅對經算術性修正后投標報價進行細微偏差補正。評標委員會應當書面要求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細微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并且補正這些遺漏或者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投標人拒不補正的,在詳細評審時可以對細微偏差作不利于該投標人的量化,量化標準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下列問題屬于細微偏差: 8.1.10投標函和投標函附錄數據有矛盾的,以投標函的數據為準。 8.1.11投標文件中填寫的工程名稱、工程質式、建筑面積、層數有誤時,以招標項目的實際內容為準。 8.2按規定進行補正后的投標報價經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確認后產生約束力。 9.推薦中標候選人 9.1評標委員會按照各有效投標人的評標價H(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與評標價均保留到元),選取評標價最低的3名為中標候選人但不排序(若在選取第3名候選人時出現2名及以上投標人的評標價相同時,則同時列入中標候選人)。 投標人評標價(H)計算公式如下:H=N×P×G×Y,其中: N為投標人的投標報價; P為投標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中(對應投標須知前附表明確的專業)查詢的分值所對應的折分系數; G為投標人榮獲“泉州市建筑行業協會”評選的“先進企業”或“誠信企業”榮譽所對應的折分系數; Y為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參加開標會的折分系數。對聯合體參與投標的,聯合體投標人的折分系數(包括系數P、G、Y)均按牽頭人(或稱主辦方)的折分系數計。 ①綜合信用評價折分系數P值
按照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中明確的采用綜合信用評價專業,相應確定投標人綜合評價分值(以下稱企業季度信用分):每季度首月10日后開標的招標項目,為投標人上季度相應類別企業季度信用分;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開標的,則為投標人在上季度前一個季度的企業季度信用分。企業季度信用分以項目截標時在評價系統已發布的數據為準。項目截標后不論何種原因變更的信用評價信息,不在變更前已截標的招投標項目中使用。 ②企業榮譽折分系數G值——項目開標前2年內(應在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中按年、月、日寫明具體時間節點)獲得該榮譽則其G值為0.9998;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交授予榮譽的文件復印件,否則視同未獲得該榮譽,其G值為1.0000。 ③法定代表人折分系數Y值——參加開標會議的投標人Y值為1.0000,未參加開標會議的Y值為1.0003。 9.2通過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少于3家(不含3家),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可以否決全部投標。 9.3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后,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10.確定中標人 10.1 招標人于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有形市場),在經公示無異議或經過異議、投訴處理后的有效中標候選人中,隨機抽取1名即為中標人(若有效中標候選人僅1名,則直接確定為中標人)。 10.2 對中標人放棄中標或被取消中標資格的,由招標人在其他中標候選人中按本規定程序重新抽取中標人。中標人放棄中標或被取消中標人資格后,若原中標候選人僅剩1名則直接確定為中標人,若無剩余中標候選人,則招標人應依法重新招標。 10.3中標價。投標人經修正后的投標報價即為其中標價。 10.4確定中標人后,根據其經修正后的總投標報價表,計算其可競爭造價下降系數K1=【(最高投標限價中可競爭項目造價-投標人可競爭項目造價)/最高投標限價中可競爭項目造價】×100%。其中: 最高投標限價中可競爭項目造價=最高投標限價-不可競爭項目造價(含暫定金額); 投標人可競爭項目造價=投標總報價-不可競爭項目造價(含暫定金額)。K1按四舍五入規則保留百分數小數點后二位數字。 10.5結算時,各單項子目綜合單價均按上述辦法以最高投標限價中相應項目綜合單價下降K1幅度作為依據,即結算可競爭項目綜合單價=預算造價中相應項目綜合單價×(1-K1)。 11.提交評標報告 11.1評標委員會按照規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評審內容后,應根據評審實際情況和評審結果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評標報告應書面記載以下內容的: (1)基本情況和數據表; (2)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 (4)否決投標的情況說明; (5)評標標準、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6)經評審的價格一覽表; (7)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 (8)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的紀要。 11.2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所有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說明具體理由。 11.3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并由評標委員會作出書面說明并存檔。 11.4采用電子化招投標的項目,評標結束后,評標委員會成員應按規定對評標系統打印生成的評標報告審查后簽字確認。 12附則 12.1投標人對招標文件要求應提交核對的所有原件應在K值抽取之前提交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K值抽取之后不得進行任何的補充提交(相關資料夾在其他資料中的,按未提交論處)。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交原件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對有疑義的有關證明資料復印件(或掃描件)作出不利于投標人的認定。 12.2在評標過程中,有關評委會要求投標人作出澄清的,須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項目經理按規定時間(一般在半個小時內須到達評標地點)、地點向評標委員會作出書面澄清。投標人未能按上述規定作出書面澄清的,評標委員會可以按不利于投標人的情形認定。 12.3隨機抽取中標人時,有效中標候選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應按規定時間到位參加抽取(遲到30分鐘以上按放棄參加抽取資格論處)。隨機抽取結果由招標人、參加抽取的中標候選人、有形市場工作人員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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